教育部 轉知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相關資料1份(如附件),請惠予公告,以利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陳盈螢
聯絡電話: (02)7736-5884
電子郵件: yinyi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國立金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7月26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四)字第1120072711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相關資料( 09b5e71bf35ac564cb3b815bb5b40150_A09000000E_1120072711_senddoc1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121297124_1_09b5e71bf35ac564cb3b815bb5b40150_A09000000E_1120072711_senddoc1_Attach1.pdf (附件一)
主 旨: 轉知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相關資料1份(如附件),請惠予公告,以利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112年7月20日得教字第112002號函辦理。
二、 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本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蕭小姐詢問(電話:02-8787-3798轉305)。
辦 法:
正本: 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國立空中大學、高雄市立空中大學除外)
副本: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
課外活動指導組
擬:
公告周知,文陳閱後敬會各學院轉知所屬學系所協助公告周知,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於9月1日至9月30日前自行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