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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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國立金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二)字第1120110874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附件1-內政部移民署112年11月8日移署移字第11201355881號函、附件2-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A096E0000Q0000000_A09000000E_1120110874_senddoc1_Attach1.pdf、A096E0000Q0000000_A09000000E_1120110874_senddoc1_Attach2.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121281045_1_A096E0000Q0000000_A09000000E_1120110874_senddoc1_Attach1.pdf (附件一)
1121281045_2_A096E0000Q0000000_A09000000E_1120110874_senddoc1_Attach2.pdf (附件二)
主 旨: 函轉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11月8日移署移字第11201355881號函辦理。
二、 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自113年2月22日(星期四)至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寄至該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預計113年5月底公告獲獎名單。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 請協助周知各級學校及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推薦與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至該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游先生)彙辦,系統申請開放期間或如有其他異動,該署將另行通知。
辦 法:
正本: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大學系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副本: 本部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均含附件)
課外活動指導組
公告周知,文陳閱後敬會進修推廣部及各學院轉知所屬學系所協助公告,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於112年2月22日起至3月22日前至課指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