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有關核發大專校院112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每月發放標準及補助名額案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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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國立金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 臺教文(五)字第1122504224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112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每月發放標準、112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補助名額( 8ef7f572673375b73d44091cbbc1bdec_A09000000E_1122504224_senddoc2_Attach1.pdf、8ef7f572673375b73d44091cbbc1bdec_A09000000E_1122504224_senddoc2_Attach2.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121299862_1_8ef7f572673375b73d44091cbbc1bdec_A09000000E_1122504224_senddoc2_Attach1.pdf (附件一)
1121299862_2_8ef7f572673375b73d44091cbbc1bdec_A09000000E_1122504224_senddoc2_Attach2.pdf (附件二)
主 旨: 有關核發大專校院112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每月發放標準及補助名額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112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每月發放標準及各校補助名額(含新南向計畫額外提供之700名清寒僑生助學金補助名額),詳如附件。
二、 本次助學金請領月份為本(112)年9月至12月,請於本年11月30日前備文檢齊下列表件報部憑撥:
(一)領據。
(二)審查紀錄影本1份。
(三)初審合格名冊1份(併請查明填列僑生分發日期文號)。
(四)助學金請領表(1式2份)。
三、 經費請撥請依「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辦理。
四、 上開「初審合格名冊」及「助學金請領表」格式,請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Default.aspx)「資料下載區」下載。
辦 法: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大華學校財團法人敏實科技大學、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中信學校財團法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大漢學校財團法人大漢技術學院、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大同技術學院、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國立空中大學、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學校財團法人中華浸信會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臺北基督學院、財團法人一貫道天皇基金會一貫道天皇學院、台神學校財團法人台灣神學研究學院、一貫道崇德學院、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基督教華神學校財團法人中華福音神學研究學院、唯心聖教學院除外)、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國防醫學院、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課外活動指導組
擬:
一、112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每月發放標準3,000元,本校獲核定不分國籍21名,新南向6名,共27名。
二、公告周知,文陳閱後敬會國際處及各學院轉知所屬學系所協助公告,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於即日起至11月3日前至課指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