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112學年度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書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李玫玲
聯絡電話:    02-7736-5640
電子郵件:    dsfmoe@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國立金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8月29日
發文字號:    臺獎字第1127300131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附件
 
     主    旨:    有關本會112學年度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並請貴校於112年10月2日前(郵戳為憑)將申請文件函送本會,逾期不受理;申請相關說明及表件,請至本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檢閱及下載,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依據本會112年7月17日第11屆第6次(本會第91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下稱「作業規定」)辦理。
     二、    請貴校轉知符合本會112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於旨掲網站下載並填妥112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填寫其專用表格),向學校提出;應屆畢業生或轉學生,請向畢業或轉出學校提出。
     三、    請學校客觀公正審核申請案。本會「指定學校」之獎學金項目,請學校遴選最優學生;「未指定學校」項目,則請依上揭作業規定,擇取前三名。超額選送學校,本會將取消該項獎學金之申請資格,請學校留意,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四、    學校除於擬選送申請表之「學校初審」欄勾選、簽章及加蓋學校印信,併同證明文件,於旨述期限前函送本會外,並請將彙整後之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變更欄位及格式)email至dsfmoe@mail.moe.gov.tw(email主旨載明:申請清單-○○大學)。
     五、    本會受理申請案後,不另為函復。後續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頁,並函知學校。
     六、    本會獎學金項目、名額係依據捐贈情形及基金利息而定,非每年度固定不變,請學校審慎推薦,且勿預為承諾。
     七、    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依其他規定領取與本作業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辦    法: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全國高級中等學校、雲林縣立崇德國民中學、新北市立鶯歌國民中學、基隆市立明德國民中學、桃園市各國中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課外活動指導組    
擬:
公告周知,文陳閱後敬會各學院轉知所屬學系所協助公告周知,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於即日起至9月15日前至課指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