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學校院111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有關大學校院111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一、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教育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中、英文版詳如附件一、二)

 

二、111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三、檢送僑外生畢業後實習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三),其中僅有在臺實習申請表按就學身分別區分為僑生(含港澳生)、外國學生適用;申請案並請依僑生(含港澳生)、外國學生分開列冊。僑生(含港澳生)申請請檢附附件四至六;外國生申請請檢附附件四、附件七至九)。


四、請最晚5/18(四)中午12點前完成填妥,此雲端相關表單( https://forms.gle/wz2YbMLqoDb8TqiT6  )  以及繳交申請單紙本至系辦,缺一不可。這樣才完成申請,以利系能及時彙整後統一送件申請。逾時不候。(可請同學代為送申請單等相關紙本至送系辦,但缺件不收,請補齊後繳交。),俾利後續辦理審查及發文作業。

應用英語學系202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