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教務處課務組公告
事由:111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學分數不足學生,於選課時程內辦理選課事宜。
說明:
一、學生應修習學分數:
依據本校學則第十三條:「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一至三年級(一○一學年度起入學之建築學系一至四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六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四年級(一○一學年度起入學之建築學系五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
二、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選課時間:
特定條件選課申請:111 年 8 月 29 日(一) 9:00至111 年 9 月 12 日(一) 17:00
※人工加退選申請
※酌減學分申請
※超修學分申請
●應屆畢業生申請酌減學分者,至少需保留一學分,並於全校學生加退選期間自行上網退選。
●申請單請務必列印後繳交至課務組辦理;未繳交者視同放棄申請。
●申請單截止收件時間:111 年 9 月 12 日(一) 17:00截止。
全校學生加退選:111 年 9 月 5 日(一) 9:00至111 年 9 月 16 日(五) 21:00
三、選課須知:
依據本校選課須知第十二條:「未依規定時間辦理選課或所選學分數低於各系所(學位學程)規定者,應令休學。」
四、檢附校務行政系統「學分數未達上下限報表」如附件(有更新附件學生名單),請自行下載查閱。
其他說明可參考以下網址:
111-1學生選課及抵免相關注意事項公告
https://www.nqu.edu.tw/edualf/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276&article_id=75189
111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時程及相關注意事項公告
https://www.nqu.edu.tw/teach/index.php?code=list&ids=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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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電洽教務處課務組(082-313323,313524,313325)、系辦082-313421或email(dae@email.nqu.edu.tw)
應用英語學系111/09/06、9/1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