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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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國立金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9月26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1200974861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如說明七( f63708f95663774ad5f45bb9127c9e23_376735100E_11200974861_ATTACH1.doc,共一個電子檔案 ) 1121299387_1_f63708f95663774ad5f45bb9127c9e23_376735100E_11200974861_ATTACH1.doc (ATTACH1)
主 旨: 有關本市辦理112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本局112年8月3日桃教高字第1120072919號函賡續辦理。
二、 申請對象:25歲以下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詳細申請資格如旨揭實施計畫。
三、 獎助金額:高中職階段每年8萬元、大專階段每年12萬元,並採1次撥款方式。
四、 申請辦法:
(一)由學校推薦優秀清寒之學生,每校最多以2名為限。
(二)申請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請各校承辦人彙整申請人相關資料以掛號寄送本市桃園高中(33052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教務處註冊組收,請註明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五、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桃園高中承辦人黃組長,聯絡電話:03-3946001分機6135。
六、 請貴校確實審查申請人品行是否值得推薦。
七、 檢送旨揭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
辦 法:
正本: 全國各大專院校、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課外活動指導組
擬:
公告周知,文陳閱後敬會各學院轉知所屬學系所協助公告,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於10月13日前至課指組申請。